考研预报名时间(2023年考研报名时间)




考研预报名时间,2023年考研报名时间

家长们注意了

2022学年市属公办园

第二次招生学位信息来了

哪些幼儿园还有剩余学位?

什么时候报名?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起往下看

海宁市市属公办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

第二次现场预报名通告

经5月14日第一次预报名录取后,市属招生辖区部分幼儿园小班还有空余学位,现将第二次招生事项通告如下:

2022学年市属公办园

第二次招生学位信息

幼儿园名称

学位

地址

咨询电话

桃园幼儿园

56

硖石街道桃园路176号

桃园幼儿园北湖园

59

硖石街道海狮路6号

鹃湖幼儿园群利园

38

硖石街道群利景苑北区29幢(群利景苑小区)

实幼集团实验幼儿园

24

硖石街道竞芳路120号

紫微幼儿园锦澜园

65

海洲街道凤鸣路2号(锦澜府小区)

实幼集团长水幼儿园

32

硖石街道海马路18号

机关幼儿园

12

海洲街道勤俭路12号

紫微幼儿园

14

硖石街道横港路1号

紫微幼儿园塘桥园

22

硖石街道联合路15号

洛河幼儿园白漾园

46

海洲街道白漾里35幢(白漾里小区)

洛河幼儿园南苑园

29

海洲街道南苑四里9幢(南苑四里小区)

梅园幼儿园云和园

55

海洲街道云和景苑三区1号(云和景苑小区)

梅园幼儿园海涛园

46

海洲街道凤翔路12号(桃花源公馆小区)

洛河幼儿园

29

海洲街道沿泾路51号(观塘里小区)

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且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属于B类生。

时间、地点

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内

A类生和B类生请尽量上午前往登记,C类生请下午前往登记,如前一个“招生类别”的登记人数已超过剩余学位数,后面的“招生类别”不再受理。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第一次预报名后已被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再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前后两次的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园门口进行公示。

办注册手续:5月26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录取方法

本次招生不再按划定的服务区范围;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的等不再延后录取。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B1:新生户籍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1: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3: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未满三年。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须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备注说明:

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和祖辈共有的房产,份额各为50%,如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录取批次”认定为A2。C类生监护人经商或务工,以持有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单位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为准。

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小区配套园已无学位除外)。

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

(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新生祖辈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

(4)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建造审批书。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一人的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户籍为海宁市,提交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如户籍均非海宁市,提交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其他事项

1.现场预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26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具体解释权在教育局、幼儿园及主办单位。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记者:王家维编辑:柳晴

(来源:海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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