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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安排,经医学部临床医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经医学部临床医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形式进行。

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考核面试工作;同时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经审核公示的准考考生(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兰州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名单https://ldyxy.lzu.edu.cn/col_tzgg1/202303/4B22B594EB1291DD8A6E64BC27B76AE9.htm

三、考核安排

(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30%)

医学部按专业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并在招生系统中给出成绩。

申请材料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请进入笔试的所有考生(含免试考生)务必于2023年4月19日17: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zs.lzu.edu.cn/lzubsbm/)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第一临床医学院

地点:兰大一院门诊二楼B区会议室

(2)第二临床医学院

地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行政楼①号楼403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2.需携带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手写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离职报告证明原件。

(5)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提供:临床类《医师资格证》、口腔类《医师资格证》(仅报考外科学(105111)专业11临床医学研究(颌面外科学)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加盖公章)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临床在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在职单位公章)。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取消其考核资格,不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考核(满分100分,占10%)

笔试由医学部统一安排,主要考核与临床医学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医学校区)杏林楼,具体考场安排请关注医学部网站(https://ldyxy.lzu.edu.cn/)。

根据《兰州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部分考生已通过免笔试申请。免笔试名单详见

(四)综合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60%)

学院成立面试专家小组(5位专家,包含报考导师在内),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综合面试考核分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读能力。

2.专业面试:主要考察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知识、前沿进展、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3.成绩计算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

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打分后的平均成绩。

各学科(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报考学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请所有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务必下载并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2)。考核当天请携带填写完整的《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参加考核,具体安排请关注报考学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四、总成绩

总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30%+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60%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依据导师博士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分培养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报考类别(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每位导师的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按专项计划单独排名。

除专项计划外,最终学院录取的在职考生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5%。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于学院官网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申请材料评价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定向培养无法保证全脱产学习至少两年者不予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获得硕士学位者不予录取;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予录取;

(三)相关说明

根据《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因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持续增长,招生计划数有限,存在列入招生专业目录的个别导师不能分配到招生指标的情况。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当年只有1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原则上应招收非在职博士生。

六、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分别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lzdxdyyy.com/)、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https://www.lzush.com.cn/)公布“申请-考核”录取实施细则、考核名单及考核成绩等信息。考核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学院咨询与申诉渠道

1.第一临床医学院

联系电话:0931-8625163

联 系 人:郑老师、王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英福楼312室

2.第二临床医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43238

电子邮箱:ldeybszs@126.com

联 系 人:王老师、尹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行政楼①210室

(二)医学部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931-8915632

电子邮箱:yxyyjs@lzu.edu.cn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恪勤楼337室

(三)学校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304室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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